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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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酉陽自治縣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管理辦法的通知

酉陽府辦發〔2023〕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酉陽自治縣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十五屆縣委第42次常委會和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酉陽自治縣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縣級重點項目(含項目包,下同)前期工作提速提效,發揮好縣級重點項目對重大戰略和規劃落地的支撐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遵循系統謀劃、適度超前、協同推進、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牽頭實施的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管理(以下統稱重點項目)。主要包括在酉陽縣內實施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單個項目年度完成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第四條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調度。

經濟信息、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林業、鄉村振興、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教育等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本行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其中,已確定項目法人的重點項目,由項目法人負責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縣招商引資中心、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產業招商項目等前期工作。擬招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招商引資中心、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各屬地鄉鎮(街道)全力配合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做好重點項目的環境影響論證、林地保障、水土保持論證、空間協同論證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項目儲備

 

第五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以下統稱項目單位)應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做好項目策劃。

(一)重大戰略和政策導向。圍繞共建“一帶一路”、新時代西部大開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長江經濟帶、一區兩群等重大戰略,緊跟國家產業、投資、碳達峰碳中和、“雙循環”、基礎設施、全國統一大市場等政策變化,加強與各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動態對接,超前謀劃政府投資重點項目。

(二)短板弱項領域。圍繞公共服務、公共衛生、市政公用、產業配套、基礎設施、教育科技、農業農村、生態環保、基本民生、鄉村振興、文旅融合等領域,精準謀劃政府投資重點項目。

(三)高質量發展要求。圍繞“兩新一重”、大數據、新能源等領域,前瞻謀劃政府投資重點項目。

(四)上級各類專項資金投向。圍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各類財政專項補助、相關政策性金融資源等資金投向,滾動謀劃政府投資重點項目。

(五)縣黨代會報告、政府工作報告以及縣委、縣政府明確要求實施的政府投資重點項目。

(六)各行業擬招引的社會資本投資類項目要緊扣行業規劃,深挖產業資源,科學謀劃社會投資重點項目。

第六條  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謀劃情況,編制形成重點項目的建議儲備名單。儲備名單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包括項目業主、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內容、初步估算投資、建設年限、資金來源、行業主管部門等。

項目單位將儲備建議名單于每年11月底前送縣發展改革委匯總,縣發展改革委充分會商縣財政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形成全縣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儲備名單,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后印發。

第七條  縣發展改革委根據重點項目的儲備名單,牽頭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調度。

第八條  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信息的更新完善,因客觀原因需對儲備名單進行調整的,及時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同意后,由縣發展改革委對重點項目儲備庫進行調整更新。

第九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市級相關部門的匯報銜接,爭取將重點項目儲備庫中項目納入中市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力爭獲得更多的中市投資支持。

 

第三章 前期工作計劃

 

第十條  納入重點項目儲備庫的重點項目,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

未納入重點項目儲備庫,但縣委、縣政府依法決策新增的重點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可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同時新增納入重點項目儲備庫。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儲備庫中項目應在啟動前期工作前,由項目單位逐項制定項目從謀劃至開工前的前期工作計劃建議,形成“時間表”“路線圖”。其中,對跨年度推進的,前期工作建議計劃須細化到年,明確年度工作的關鍵節點、完成時間、責任人員等。前期工作的推進時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鐵路、大型水利、樞紐機場等重點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五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軌道、高速公路、大型電源、骨干電網、大型油氣設施等重點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三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三)國省干道、中型水利、市政道路和橋隧等重點項目,在啟動前期工作后兩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四)一般房屋建筑和城市規劃區內的其他重點項目,在開展啟動工作后半年內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納入儲備名單的企業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應建立前期工作推進臺賬,及時開展產業研究、項目策劃論證、項目對接和招商洽談等前期工作。

第十二條  納入儲備名單的縣級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及時達到相應深度,逐年納入年度縣級重點項目庫中推進實施(符合市級重大項目的必須爭取納入年度市級重大項目庫)。項目單位每年向縣發展改革委報送次年的縣級重點項目建議名單時,一并報送次年的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其中,政府投資項目一并報送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及前期工作經費需求。

根據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縣發展改革委對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劃進行統籌,會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綜合考量項目的輕重緩急和資源要素保障等情況,研究制定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報縣委、縣政府審定后,于每年年初向項目單位下達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前期工作經費年度預算籌資總額為30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的使用范圍必須符合《酉陽自治縣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修訂)》(酉陽府辦發〔2022〕1)號的規定,也可用于縣政府同意安排的其它前期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為前期工作經費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政府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綜合考量規劃符合度、項目必要性等因素,對前期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申報、審查、核算、匯總、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按照厲行節約要求,經濟、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經費,并做好前期工作經費績效管理評價等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確需委托第三方研究、設計等機構開展前期工作的,應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并做好費用控制。

前期工作經費可用于謀劃階段的前期工作;審批階段的前期工作經費原則上納入項目總投資,在項目資金籌措到位后應全額收回,滾動安排至下年度前期工作經費。

項目單位按市場化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人的,應與社會投資人協商前期工作經費收回的方式,收回的前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滾動使用。

由于政策變化等因素,需要調整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的,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建議,明確調整理由,縣發展改革委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綜合平衡,按程序調整。

 

第四章 項目前期論證

 

第十五條  針對政府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深入論證、科學決策,同步開展、平行推進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空間協同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項工作,加快前期論證。

針對企業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根據前期工作計劃安排,提前做好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等的銜接,縣級相關部門做好項目指導工作。

第十六條  可行性綜合分析應包含環評、綠化、行洪、地質災害、文物、地震、自然保護地、林地、水資源等相關專項論證情況,以專門篇章或專項分冊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影響項目實施的重要因素加強專題論證,開展多方案比選。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做到初步設計深度。

針對政府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項目單位按照政府采購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有關規定,確定前期工作承擔單位??h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縣級相關部門應提前指導項目單位按照行業管理規范和要求編制專項論證報告,并進行審查,達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關技術審查意見,以審查意見作為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十七條  縣經濟信息委、縣商務委、縣招商引資中心等相關部門應根據全縣重大產業集群和項目布局情況,圍繞產業鏈、供應鏈加強行業指導和招商統籌。

第十八條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項目單位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開展空間協同論證,提前做好與“三區三線”(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協同對接,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等資源。

第十九條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指導項目單位提前開展涉及鐵路、高速公路、電力高壓線、油氣管道、水網工程等方面項目路線和紅線的預研預控。

縣生態環境局牽頭指導項目單位提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盡早避讓生態環境敏感區或提出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預案。

第二十條  對列入國家、市級和縣級重點項目儲備名單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等政府投資類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優先保障林地定額和用地指標。

企業投資類縣級重點項目實行用地清單制度。在土地出讓前,完成水資源、文物保護、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論證工作,形成“用地清單”,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加強用地保障。

第二十一條  優化能耗總量、強度等配置,支持低能耗高產出項目優先用能。單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縣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項目,由縣級統籌平衡項目用能。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應準確測算項目資金平衡方案,明確投融資方式,避免盲目上項目。

具備市場化融資條件的縣級重點項目,應將資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資方案研究作為項目前期論證的重要內容。要量力而行、科學論證,按輕重緩急確定項目建設時序,把握好超前建設進度。

 

第五章 項目審批

 

第二十三條  縣發展改革委會同縣級相關部門適時更新前期工作操作規程,深化“技審分離、平面審批”改革。

對前期審查通過的專項技術論證,縣級相關部門可按照“互不為前置”原則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支持項目開展后續論證工作,平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相關部門應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服務,及時推動取消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方式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

第二十五條  持續推動以“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項目承諾制改革。探索建立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依法優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對用地、環評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

針對項目單位提請審查審批時法定要件缺失或有瑕疵的情況,縣級相關部門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時限等內容。項目單位根據告知要求作出承諾后,縣級相關部門可先予受理申請事項,同時強化事中監管和事后驗收,及時督促整改達不到承諾要求的項目。

 

第六章 工作機制

 

第二十六條  縣發展改革委定期報請縣政府召開調度會議,通報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執行情況,會同前期審批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等共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儲備項目數量、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前期工作經費使用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前期工作推進有力、效果明顯的項目單位,在前期工作經費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爭取、政府專項債安排等方面予以激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點、標準規范,細化操作流程,明確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前期策劃的深度要求、技術審查標準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上位文件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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