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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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酉陽自治縣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

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酉陽府辦發〔2017〕5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酉陽自治縣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暫行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酉陽自治縣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切實解決群眾住房困難,有效促進經濟增長,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棚戶區改造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并根據棚戶區改造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供給方式。

第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充分把握棚戶區改造服務需求,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棚戶區改造服務供給,積極穩妥、以點帶面、循序漸進推進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

(二)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有關項目及其內容一律向社會公開,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承接主體,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第二章 基本要素

 

第五條 購買主體。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主體是縣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六條 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的企業、機構等。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戶區改造任務。

承接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在參與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年檢或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

(六)符合法律法規及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縣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的內容確定。

第七條 購買范圍。按照棚戶區改造資金支出范圍,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范圍:限定在政府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及安置住房建設或籌集、貨幣化安置、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及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

第八條 縣城鄉建委負責會同縣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我縣城市發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條件需求,以3—5年為階段明確我縣棚戶區改造規??偭坎⒕幹品帜甓冉ㄔO行動綱要。

第九條 縣財政局負責根據我縣未來棚戶區改造的規??偭繉嵤┣闆r,分析測算我縣財政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分期購買計劃,確保購買規模和總量與縣財政實力相匹配。

 

第三章 程序與方式

 

第十條 棚戶區改造項目正式批復后,購買主體應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及縣府相關部門預算安排、本單位工作任務等因素,結合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能力,制定該項目棚戶區改造購買服務計劃??h財政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購買主體報送的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計劃、具體項目和購買形式進行統一審核確定。

第十一條 鼓勵購買主體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多元化服務購買形式,以合作等方式積極引導和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服務供給。

第十二條 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對棚戶區改造購買服務事項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向社會公布購買服務事項的預算資金、主要內容、承接標準和目標要求等信息,接受社會咨詢和監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確定服務承接主體。

第十三條 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事項確定時,購買主體應及時與承接主體簽訂項目合同,明確購買服務范圍、標準、數量、質量、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四條 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經費(含工作經費)預算經縣財政局審核確定后,購買主體可根據購買內容、服務提供方式和特點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章 職能職責

 

第十五條 縣財政局負責將棚戶區改造項目列入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第十六條 購買主體獲得地方政府授權,報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備案后開展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釆購活動。

第十七條 縣財政局要將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并按購買服務合同要求,及時、足額向提供棚戶區改造服務的實施主體支付資金。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安排、列入預算支出管理、中期財政預算等事項。

第十八條 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h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規劃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城鄉建委等部門和單位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復核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經授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接受縣政府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條 縣財政局會同縣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動相關制度法規建設??h財政局負責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計劃審核、經費安排、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政府采購等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購買主體負責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項目合同,督促服務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對服務項目實施跟蹤指導,保證服務數量、質量、時效和效果,并對棚戶區改造購買服務項目開展績效評價。購買主體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棚戶區改造服務承接主體應嚴格履行釆購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服務提供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并強化內部管控,健全財務報告制度,加強財務報告審計。

第二十三條 縣審計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對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工作推進、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購買主體工作人員在購買服務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依法追究政務或刑事責任。承接主體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縣民政、工商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對承接主體的年檢(報)、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建立相應的信用記錄和應用制度,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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